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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公告
2009-07-01 18:15  文章来源:陈仓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补贴,为了使全区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农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区农业户口,在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期间内,从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所有人员。
  2、实施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3、补贴产品: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大类。最高限价: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为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
  4、补贴标准和数量: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
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对换购的轻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对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可以各购买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5、申领家电下乡补贴流程: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将户口簿、身份证、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证件材料提供给销售网点,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提交指定的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镇财政所在销售网点提交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经核准的销售网点,可在代理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垫付农民购买者。
  6、申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流程:农民群众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需在申报补贴资金时向户口所在地镇财政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换购轻型载货车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镇财政所应在收到农民申报材料后5日内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7、陈仓区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陈仓区经贸局0917-6216691 陈仓区财政局 0917-6231012
  详情请登陆陈仓区商务之窗网站httP://www.chencang.mofcom.gov.cn



   宝鸡市陈仓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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