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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9-06-30 12:30  文章来源:陈仓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商务局、财政局宝市商发(2009)83号文关于《宝鸡市“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6月23日至7月23日,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主题
  推动家电下乡,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三、宣传重点
  1、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2、家电下乡产品种类、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兑付办法、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价格监管等。
  3、回应群众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解疑释惑,阐明政策。
  4、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现实意义。切实使广大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工作分工
  (一)区经贸局
  1、利用商务部家电下乡管理系统和商务之窗开辟家电下乡专栏,及时发布家电下乡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
  2、组织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会,主要内容是解读家电下乡政策,安排下一步工作。
  3、印发宣传资料。采取张贴公告、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4、举办宣传促销活动。宣传月期间组织中标销售企业举办1次宣传促销活动,集中展示下乡产品,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
  5、配合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督办群众投诉处理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区财政局
  1、充分发挥镇财政所前沿窗口优势,对补贴政策进行强势宣传,重点宣传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办法。
  2、督促镇财政所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和速度,利用宣传促销活动进行现场兑付。
  3、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扩大政策咨询服务,认真对待并处理农民群众对政策的投诉举报,现场做好解疑释惑或提出解决方案。
  (三)区广播电视局
  1、利用电视、广播电台等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2、对在家电下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专题报道。
  (四)区文化文物旅游局
  在《陈仓报讯》开辟家电下乡专栏,利用周末文化活动广场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五)区工商分局
  1、对垄断市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等行为进行打击。
  2、经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会同区家电办查处。
  (六)区质监分局
  1、加强对销售网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家电产品在销售网点销售。
  2、对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网点,停止其销售,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停止其销售网点资格。
  (七)各镇
  1、各镇要突出季节特点,在每个自然村、主要路口和集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
  2、各镇要充分利用召开镇村干部会和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使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八)销售企业
  各销售企业要按照销售网点规范设置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开辟家电下乡产品专销区、横幅,印发资料,搞好宣传和促销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镇、有关部门、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人力。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
  2、各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宣传月活动,将中标经销企业和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分布表向外公布,以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联系、咨询。
  3、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区家电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及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误导宣传、冒名家电下乡产品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和严厉打击。
  4、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镇、有关部门务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家电下乡办公室(区经贸局企业发展股)。联系人:石勇 电话:6216691 传真:6212627 邮箱 qyfzg730212@126.com

  附:1、陈仓区家电下乡网点分布一览表
    2、家电下乡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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